为配合全省开展的“绿盾三号行动”,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涉林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在限定的时间内自动投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涉林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自7月31日频布实施后,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即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贯彻,安排民警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发文件、张贴标语进行宣传,详细解读《意见》的逐条内容,民警深入涉林犯罪在逃人员家中,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前来投案自首。2008年7月至12月间,西洋镇某村天宝岩自然保护区的三株红豆杉被非法采挖,三个树头也被收购、出售,案发后涉案人员潜逃,8月18日天宝岩所民警前往该村发放文件,标张贴语,引来很多村民的围观,半小时后便有家属、村干部等打来电话,咨询投案细节及投案后如何处理,民警依法答疑解难。当天该村就有2名涉案刑拘在逃人员前来投案,之后又有4名涉案的刑拘在逃人员陆续前来投案,民警们依法依规地将此6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使这起积案顺利得以告破。西洋镇某村40多岁村民罗清某盗伐林木,天宝岩所民警经过多方动员前来投案,到案后,由于腹痛到医院检查,发现患有胰腺癌,民警们按《意见》中第4条第四款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罗某清办理取保候审。8月1日,小陶所在处理小陶村民范某毁林一案中,由于嫌疑人毁坏林木达42立方米,将其刑拘两天后,发现范某是其13岁养女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便依法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8月7日,东坡所在永安东门抓获燕东居民杨某南从福州市场购买运回的四件红豆杉佛像制品,与其家中原有的一件红豆杉制品,合计材积为0.196立方米。经办民警对照《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将此案报分局审批撤销案件,转为林政处罚。
《意见》实施一个月,共有9人主动前来投案,实行涉林刑事案件宽严相济政策,促使永安林区治安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