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列区法院对一起预谋利用他人违法行为相要挟,意图敲诈被害人钱财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蔡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
去年2月18日,杨某、蔡某尾随被害人刘某某和一卖淫女到永安市探矿厂一柴火间。由蔡某敲门后进入房内,以被害人刘某某曾经嫖娼,要带其去派出所相要挟,逼迫被害人刘某某交1万元人民币私了。因刘某某身上钱不够,这两个歹徒遂跟着被害人到其家中取钱。刘某某在途中伺机报案,敲诈未得逞。同年11月13日晚7时许,杨某、蔡某尾随戴某某和一卖淫女到梅列区列西街某一房间,冒充是派出所人员进入室内。之后,以戴某某嫖娼要带其去派出所为由相要挟,要被害人戴某某拿3000元私了。这两个歹徒当场拿走被害人戴某某的520元钱,逼戴某某将剩余2500元在一个小时内筹到。当晚8时许,蔡某到梅列医院对面人行道上正要向戴某某拿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相要挟,敲诈他人财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