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盗伐林木的曹远村民罗某的判决生效,罗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12月,罗某在永林集团福溪采育场“洋仔”山场购买一片伐区,伐区生产后还有木材指标。罗某深感吃亏,就雇佣民工窜至相邻的“半天乾”山场盗伐杉、松、杂木632株,立木材积65立方米,套用其购买的“洋仔”山场砍伐指标开具运输码单进行销售后,被坑边森林派出所民警查获,罗某潜逃。今年6月2日,罗某委托亲属到坑边森林派出所联系投案自首,后反悔没来及时投案,6月17日被森林民警抓获。归案后罗某向坑边森林派出所退出赃款46800元,7月1日他被逮捕,羁押在永安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