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确认,2004年我省有7所独立学院获准试办。这7所独立学院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据介绍,独立学院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今后统称独立学院),其突出民办机制的性质,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独立学院强调一个“独”字,在办学和管理上必须和校本部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防止出现“校中校”,影响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规定,从今年的新生开始,独立学院将独立颁发文凭,而在今年以前,大部分独立学院颁发的是校本部的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