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大湖镇某村民李某、樊某分别盗伐、滥伐林木,又觉得对方违法,他们分别向坑边森林派出所报警和大湖林业站反映,从而情绪激动,吵闹成冤家。9月24日,坑边森林派出所民警林建华、吴庆平经过深入调查公正办案,调解化解了他们的心结,使这两位昔日好友重归于好。
今年58岁的李某和52的樊某原是一对好朋友,80年代他们选择在深山一起盖新房,平日相互帮工共同致富。今年 年初,永宁高速公路开工,征用了李某的住房及部分自留山,其中一处就在樊某的房屋后山。8月中旬施工时,李某在征用地范围内办理了20立方米的木材采伐指标,采伐时,李某超界多砍伐了林木。樊某看到后趁机将李某种在他屋后没征用到的两株杉木砍倒。李某碍于面子不敢当面说,而是通过在福州上班的女儿向坑边森林派出所电话报警,樊某也觉得自己这么做违法,同时,到林业站自首后,反映李某超界砍伐的行为。
办案民警和林业站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勘验:樊某砍下的两株杉木,蓄积0.49立方米,砍倒后树枝压坏樊某的屋顶;李某超界采伐杉、松、杂木共25株,蓄积3.77立方米。李某、樊某对自己盗伐、超界砍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他们进行了林政处罚:樊某按盗伐林木处理,按案价5倍罚款915元;李某超界采伐按滥伐处理,按案价3倍罚款3859元。
处理后双方激动情绪还未消除,樊某认为民警办事不公:“都是砍木头,为何判我盗伐,判老李滥伐?”民警解释说:“你砍别人的林木,老李砍他自己没办采伐指标的林木。”李某也问民警:“我房子搬迁后,还在老樊房屋后山的林木被人盗砍怎么办?”办案民警带他到村委会,建议该村上报调整李某的自留山,好让他就近经营林木生产。李某、樊某对民警这样办案调解满意,双方都表示重归于好,理解守法经营是致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