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丢命为他人买教训
发布时间:2009/11/13 10:50:40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7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已6年了,交警部门年年、月月、天天都在宣传教育‘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可还是有不少人不当回事,违章违法。你看,这个永泰籍的民工无证驾驶无牌的双轮摩托车行驶到在建工地隧道内,他用丢命的代价为他人买教训。”这是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魏荣水手持这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对笔者说出教育意义深刻的一段话。
死者张某生前是永泰县车洋乡农民,今年50岁,去年5月到永安,在永武高速公路永安路段打工。11月2日中午,张某骑摩托车途经永武公路永安某隧道时,摔入隧道内的坑道里。13时56分,隧道工程队工人发现,张某已死亡后报警。
魏荣水、刘振福等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张某侧卧现场路侧电缆沟内,已无生命特征。后经该大队车辆所查证,张某未取机动车驾驶证;肇事车辆为无牌二轮摩托车,存在前轮制动性不良,车灯不亮等问题。
事故原因是张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病”车行驶在在建隧道内,未正确控制车辆行驶路线,导致车辆向左侧倾斜,车辆左前脚踏碰刮路面,左前保险杆碰刮电缆矮墙,人摔出摩托车后掉入电缆沟内。经法医检验:死者左前胸被电缆沟铁架划伤,造成左前胸上部大创裂,深达胸腔,导致呼吸困难而死亡。
后果触目惊心,给人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