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向媒体通报2003年我省4起普通高考违纪舞弊典型案例处理情况,其中处理最严重的是取消考生的当年考试资格。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公布案例,提醒考生凭自己的实力诚信应试。
案例一莆田:监考员帮考生作弊
莆田某中学教师朱某某利用参加2003年高考监考之便,将考生薛某某文科数学、文科综合的部分答案抄到考生林某的答题卡上,并违反规定擅自分别替同室监考教师柳某某、谢某某在答题卡上签字。柳某某、谢某某发现后,虽有疑问,但均未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向主考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给予朱某某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并将其调离教师岗位;给予监考人员柳某某、谢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主考林某某通报批评;取消考生林某当年考试资格。
案例二莆田:一考点严重抄袭
2003年高考期间,莆田某中学考点发生试题答案雷同3起,涉及违纪考生6人;抄袭10起,涉及违纪考生23人。其中,理科001考场抄袭一起涉及13人,004考场抄袭4起涉及5人。
根据有关规定,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给予理科001考场监考员李某某、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担任与考试有关的工作;给予理科004考场监考员李某某、吴某某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担任与考试有关的工作;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考林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该区教育局局长、考区副主任吴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考区主任黄某某通报批评。按照《福建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舞弊考生处理规定》,对违纪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取消该考点2003年下半年承办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会考考点的资格,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屏南:一考点出现雷同卷
2003年高考期间,屏南某中学考点001考场发生理科综合答题雷同1起,涉及违纪考生5人。
根据有关规定,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给予001考场监考员郑某某、沈某某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担任与考试有关的工作。按照《福建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舞弊考生处理规定》,对违纪考生作出相应处理。
案例四建瓯:监考员擅离职守
2003年高考期间,建瓯某中学考点监考员张某某在英语科目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两次擅离职守,到其他考场串岗,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给予张某某行政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担任与考试有关的工作;给予主考林某某,监考高某某、冯某某、黄某某、袁某某通报批评。
又讯省招生委员会昨天公布了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9个设区市普通高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些举报电话分别是:
省教育厅:0591-7853491;省高招办:0591-7801974;
福州市:0591-3332391;厦门市:0592-2135775;
莆田市:0594-2684681;三明市:0598-8242597;
泉州市:0595-2798807;漳州市:0596-2025108;
南平市:0599-8838181;龙岩市:0597-2323181;
宁德市:0593-282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