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砂水电厂厂志(1991~2006年)通过终审
发布时间:2009/12/1 9:48:05 作者:陈哲平 王鹏徽 游览人次:4289
根据中国电力史志编委会关于志书“三审通过志”的要求,福建省电力行业史志办于2009年11月组织专家组对《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进行终审。
本志书为续志,上起1991年,下迄2006年。2006年11月30日,安砂水电厂成立厂志(续志)编纂委员会,下达开展厂志第二轮修编工作的通知。
2007年5月,厂史志办将《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的篇目(初稿)分发给厂领导及其他编委征求意见,并于5月14日将厂志篇目送省电力行业协会审核。同年6月15日,我厂下发《关于编写〈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的通知》,下达了《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资料编写任务细分表。
2008年3月,该厂完成《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资料长篇17万多字。3月12日,将资料长篇提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阅,集中了大家的意见。经过编辑人员数次修改,完成厂志一审稿。9 月4 日,召开厂续志工作领导小组和编纂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厂志一审第一次会议。会后,按编纂委员会主任陈炳达提出的“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脉络清晰、前后一致”的总体要求,组织各个章节的统稿工作。12月29日,厂志编纂委员召开厂志一审第二次会议,对该稿进行审核,会后又进行了修改,形成厂志二审稿。
2009年3月,向省电力行协史志办提出厂志二审申报。5月 12日,召开《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第二次评审会议。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再次对全志进行全面的的复查修订。9月25 日,完成修订任务并上报。
2009年11 月23日,福建省电力行协史志办在对厂志进行终审后审查认为,该志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1991~2006年的历史与现状。经研究决定,《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年)》通过终审。《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志(1991~2006)》将形成“福建电力工业志丛书”之一卷,充分发挥该志书对福建电力工业 “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