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文明办一行为大湖镇获得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授牌
发布时间:2009/12/23 9:24:15 作者:大湖镇 康兴华 游览人次:3482
近日,市委文明办一行到大湖镇为获得(06-08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授牌。
市委文明办主要负责人分别为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大湖镇政府、上甲村、李坊村、冲四村、大湖地税分局及大湖中心小学授牌并合影留念,并分别与负责人展开座谈,他要求大湖镇各个单位要以获得这个荣誉为新的起点,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能产生骄傲自满情绪,保持来自不易的成绩,提升整体水平,同时希望大湖镇要在新一轮创建活动中要有更高的眼光和定位,把创建工作和当前各项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科学发展,文明创建要有新目标、亮点和特色。
据悉,此次大湖镇政府被授予福建省第五届(2006-2008年度)“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大湖镇继2005、2009年度连续再次被中央文明委、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后获得的又一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