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起,永安市公安局开展了一场为期3个月的道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百名民警没有双休日,冒雨顶严寒,出入街道,把守路口,拦车纠错,组织学习,甚至罚款拘留,目的就是警醒全体市民形成“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自觉氛围。永安市公安局局长郑李成在决定开展整治之时,就要求参战民警通过各种途径,铺天盖地地来宣传这次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回望2009永安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副局长兼交管大队长冯永建组织大队制作了一组《“关爱生命,平安出行”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图片展》分发给永安市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到所在村居进行巡回警示教育。笔者从中选出酒驾、逆行、超载、追尾四个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唤起广大群众法治、文明、安全意识,共同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真正做到“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关爱每个人的生命。
酒后驾车
6月29日3时50分,席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永安城区往火电厂行驶,行驶至事故平直路段,车辆向左驶出路外,碰撞道路左侧路灯电杆,当场死亡。
交警陈阳瞳、陈小虎解读:酒驾者的失控驾驶不是害己就是害人。49岁的席某因醉酒驾车,酒精麻醉了他的神经中枢,驾车摇摇摆摆,致使他在平直路面向左边行驶、超速撞到电杆,席某头颅畸形,颅内凹陷性骨折死亡。人们看到“醉酒驾车”的麻木和对生命的漠视,血的教训应当唤醒“酒驾者”的责任和良知。
超车追尾
9月8日2时25分,林某驾驶闽H-78XX9号重型厢式货车从连城往永安方向行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曾某驾驶的闽F-15XX0号重型自卸货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刹车措施的安全距离,结果发生两车相撞,林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以及两车严重损坏。
交警王建宏、张凤江解读:这是一起严重超车尾追,思想麻痹没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导致相撞引发的悲剧。驾驶员遭遇突发情况,紧急刹车来不及,追尾相撞,39岁的林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车头重创,林某胸、腹腔破裂,脏器组织外漏,肋骨、脊椎多处粉碎性骨折,创伤性休克死亡,其驾驶室的乘客,51岁的李某身上多处骨折、体外血肿。超车超载追尾也是交警常见发生车祸的一大原因,望驾驶员时时警醒自己,吸取血的教训。
超载失控
5月17日20时5分,章某驾驶闽G-05XX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黄某和陈某)超载砂管纸从永安市往漳平市方向行驶,下长坡至肇事路段,因刹车器长时间受热,刹车性能下降,无法有效控制车速,继续前行1500米后失控翻车,导致中途跳车的黄某跳下车后,被该车的右后轮碾压致死,章某、陈某受伤,车损严重的后果。
交警张凤江、王建宏解读:超载刹车失控也是引发的车祸原因之一,个别驾驶员和货主只顾经济利益,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赌注,发生了事故才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驾驶员李某多次骨折,在医院救治时听到黄某跳车后遭碾压,会阴部严重撕裂,左股骨中上段多处粉碎性骨折,剧烈疼痛休克至死的消息,抱头大哭:“我有罪,不该超载,超载害人害已,如果我还开车,就拒绝超载。”
逆向行驶
10月9日14时55分,程某(未带头盔)驾驶赣B-8F3X8两轮摩托车沿着205国道由永安市洪田镇往永安市区行驶,经事故路段,未按规定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在道路中心线左侧与前方相对方向驶来的由欧某驾驶的闽GY10X6中型客车交汇时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摩托车起火烧毁,中型客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民警黄绍桂、陈阳瞳解读:程某未戴安全头盔,未按靠道路中线右侧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51条和15条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未保持好安全车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程某因这起交通事故导致颅骨骨折、颅脑严重损伤,过早结束31岁的生命,如他能遵章守法,戴安全头盔,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通过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多理解交警苦口婆心 “遵章守法,安全出行” 的劝导,更希望所有的驾车人都能遵章守法,关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