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已是人生中不幸的悲剧,如果理赔不及时或不到位,不仅给受害人家属造成新的伤害,同时引发双方矛盾升级,事态恶化闹事,甚至上访。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法庭调解三起死亡赔偿案件,他们的做法使双方的当事人比较满意。
提前索赔
2009年12月27日22时,海南省籍司机石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从永安方向行驶,在永安市机动车检测站路段与对向由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小陶镇某村苏某和相互避让后相撞,造成苏某和当场死亡,事故认定同等责任。
办案交警王建宏和交通法庭法官钟增贵考虑到车辆和司机都是外地的,死者父母年迈多病等特殊情况,在双方的同意下,提前介入民事赔偿部份。只花了一周时间,就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父母从肇事司机石某手中拿到155000元死亡赔偿金。
财产保全
2009年9月25日21时7分,蒲城县临江镇村民叶某平醉酒无证驾驶小轿车(内坐江某等三人)从永安尼葛开发区往西门桥方向行驶,到下渡茶场路段碰撞到路侧行人曾某、王某后,继续向前行驶车辆驶出路面,又碰撞坐在食杂店乘凉的罗某,造成曾某、罗某当场死亡,行人王某、乘客江某等三人受伤,叶某弃车逃逸。
经办民警刘振福、李威立即联系交通法庭的法官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肇事司机和车主所有财产,保全价值55万元,为确保受害人家属最终能拿到赔偿金。
代办理赔
2009年2月23日14时50分,戴某母亲老陈骑自行车在永安市大溪桥路段与冯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事故,造成老陈当场死亡。事发后民警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冯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事故后续赔偿工作一直没解决。
交通民警和法庭法官入户了解到:死者老陈的大儿子在事发前一个月病逝,丈夫早民瘫痪在床,女儿又远在西班牙,而家中唯一能处理事故问题的二儿子戴某因抢夺罪在清流服刑。为此,民警和法官多次到清流监狱协调沟通,并给戴某办理好事故赔偿的相关手续,同时将死者老陈家庭这一情况告诉肇事方,终于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拿到了18万元。在清流监狱服刑的戴某近日来信,谢谢交警法官为这个破碎的家庭所做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