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永安市“1.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王建宏、张凤江和交通法庭钟增贵及协管员刘芬芬的再次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死者爱人60岁的王某翠拿到了死亡赔偿金,泪流满面拉着分管事故中队的副大队长魏荣水的手说:“爱人出车祸死了,我悲痛欲绝,一个四川人在这里遇难万分不幸,所幸的是赔偿这么快拿到手,我十分感谢,明天我就可以抱着老伴的骨灰回家了”。
老王的爱人陈某术也是60岁,他和儿子陈某明从四川省广安市农村到永安大湖做泥水工已多年,他技术好又和当地村民打成一片,他想在大湖干到自己干不动为止。不幸的是今年元旦11时30分,儿子陈某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戴他(两人未戴安全头盔)到路边一家快餐店吃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事故路段,左转弯上坡时,车身左侧与相对方向王某朋(大湖人)驾驶的小型拖拉机车头相撞,造成陈某明受伤,乘车人陈某术头撞车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陈某明、王某朋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王建宏调查发现,王某朋的拖拉机未办理交通强制险,家庭经济又困难,魏荣水副大队长就预感到这起事故死亡赔偿有可能成为双方矛盾的导火线,于是他要求民警让交通法庭提前介入民事调解,一边安慰从四川来的死者家人,劝慰她们:“人死了不能复生,要面对事实,坐下来商量赔偿问题”。一边督促王某朋“争取主动去筹钱,早赔晚赔都是要赔,好让她们回家过年减少矛盾和痛苦”。就这样能过民警、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