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维权 收集依据来索赔
发布时间:2010/3/17 16:06:13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5528
3月15日,从莆田市农村到永安做清洁工、56岁的郑某花终于拿到了因交通肇事得到索赔的各种费用118258.79元。她无奈又高兴的对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和巡回交通法庭的法官说:“谢谢你们,我的9个月索赔历程就是你们帮助我普法学法的过程,让我依法得到索赔。”
去年1月13日14时,沈某驾驶一货车在永安某水泥厂内材料库路口倒车,不小心碰到骑自行车在这里打扫卫生的清洁工郑某花,导致郑某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郑某花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住院行内固定手术,住院156天后出院,患肢关节屈伸受限,还需后续治疗。肇事司机沈某付给郑某花医疗费用41214.79元后,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再赔偿。
郑某花认为自己虽是一个外地打工妇女,没有文化不懂法律,但她相信法,相信民警依法办案。于是她从去年6月起先后18次来到永安交警大队,咨询民警和法官,每次来都要从头到尾把她那个案子说一遍,有时上午来了,下午又来,从民警上班问到下班,要民警翻法律条文给她看,拿类似案件的证据给她看,让她来仿抄,民警只好耐心帮助她,罗列赔偿项目、依据和标准,指导她收集证据和索赔依据。
郑某花克服患肢行走不便,到三明恒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她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后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0%,下肢功能丧失14%,已达到十级伤残;且后续拆除内固定手术需要花费8000元,因此郑某花得到伤残赔偿金35922元购买拐杖费用138元。郑某花回莆田老家收集家庭关系、亲属身份证明,被抚养人证明等,被抚养人郑某花的父母得到赔偿生活费4167元。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郑某花也一一拿出依据,得到索赔。让肇事司机沈某吸取一次深刻的教训:随意倒车一次,要依法依规赔出11825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