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知错显素质,处急求和化调解
发布时间:2010/5/26 8:55:12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12828
5月26日,25岁的被告人颜某因交通肇事知错,自愿再出2000元给原告受伤人15岁的学生小黄作为后续治疗费用,想不到很快就得到小黄母亲的谅解,在永安市交管大队交通法庭达成损害赔偿协议。
5月9日16时55分,颜某驾驶闽G73*35号轿车,由永安市立医院往开辉方向行驶,由于车速过快超车时刮到放学行走在道路左侧的初三学生小黄,小黄后倒头部碰破轿车挡风玻璃的一角,小黄往前弹出在地上翻了两滚,还好小黄平时体育素质好,遇险时双手抱头保护了头部,造成暂时晕阙。颜某迅速拦车将小黄送医院救治。并向后面赶到医院的小黄父母承认肇事原因:“我长期在高速公路开车跑运输,这次回家探母,开父亲的轿车代步,因习惯开快车,在该路段超车时,车刮到您儿子,造成伤害,向您道歉。”
送医院后,小黄被医生诊断为轻度脑震荡以及皮外伤,因面临中考,怕担误学业,考不上重点高中,小黄坚持不肯住院治疗,颜某和其父表示理解,积极协助小黄找医生治疗,边治疗他们边付钱,共付了医药费5353.8元。这种求和的行动让平时较性急又十分爱子的黄母而心生谅解。于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达成了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