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者注:《海峡消费报》记者曾进根采访了伤员亲属以及连城县交警后,曾进根记者后来补充采访了福建省交警总队,曾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车祸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为解决交通事故伤员前期的医疗费, 5月 16日宁德市交警支队曾协调当地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建立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救助渠道”,里面就有保险和没保险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如何保证伤员的医疗费用,制定了一些应急措施,并且特别规定,在暂无任何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医疗单位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5条规定,无条件先行抢救,但后因省人保公司的反对,这个应急渠道未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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