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前
改装后
8月4日,永安市小陶镇某村46岁村民刘某才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轻便货车与42岁的同村刘某飞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刮到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交通肇事责任书上签字。刘某才因无证驾驶无牌私自改装轻便货车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罚款2000元,拘留10天。刘某飞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罚款300元。刘某飞住院手术治疗,已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其中刘某才付了4.2万。
办案民警王建宏、黄绍桂要求他们再次回顾事故前后过程,记住这次教训。
刘某才说:“我培训了一本摩托车驾驶证。5年前到龙岩买下一部闽F12004号四轮小货车,雇请一名驾驶员开了三年,跟随中我也学会了开货车。该车去年年审过期,加上乡村路窄弯多,拉肥料、农药多,去年5月我私自将货车驾驶室去掉,前面两轮改单轮,车厢栏把全部割除,车厢大小不变,换上新发动机改装成三轮汽车,自己驾驶。我无知地认为运输农药化肥农副产品等农业活动,大方向没错,既使查出来,我有摩托车驾驶证也能通融一下”。
“7月18日15时40分,我驾车回村,遇上大雨天气,在一大拐弯处上坡时,一部摩托车疾速下坡,行驶摇摇摆摆,我立即向右边靠停,摩托车还只是刮碰到我车后厢尾部,那人、车一起摔倒到水沟中。”
刘某飞说:“因下大雨控制不住车速,大拐弯视线看不远。只看到车头单轮误以为残疾车,想不到车厢还那么宽,不幸与他车厢刮碰到受伤骨折。如果是货车没改装,我也不会大意,惹上这么严重的后果。”
本起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偏远乡村的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甚至随意改装车辆等系列违法行为反复再发生,已不是个别现象,要以此案为戒,加强对乡村驾驶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