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为”还要“有所畏”
发布时间:2010/9/1 21:55:27 游览人次:3505
近些年来,在各地查办的大案要案中,人们惊异地发现,为数不少的腐败分子原先是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想干事、能干事的“有所为”干部。遗憾的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有些“有所为”的党员干部被铜臭污染了灵魂,信念丧失,胆大妄为,什么钱物都敢要,什么朋友都敢交,什么地方都敢去,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在发展市场经济,加快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勇于创新、大胆开拓的有所为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所为”就可以“无所畏”。明初大儒方孝孺曾言:“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提醒人们要严于律己,谨慎从事,对于自己可能产生的违背正义的思想和言行,要提高警惕,有所畏惧,切不可胆大妄为。人,是需要一点敬畏之心的。正如古人所讲:“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狂妄,甚至为所欲为。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身败名裂,就是由于一己私利之所驱,“无所畏惧”,甚至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古人又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在人民面前心怀敬畏,是一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心,是一种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是一种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是一种谦虚谨慎的作风,是一种克己奉公的品格。只有警钟长鸣,才能注意检点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不越轨”,也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有所为”与“有所畏”是一致的。只有做到“有所为”,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无愧于党和人民;只有做到“有所畏”,才能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但愿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心中常有一个“畏”字,多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常怀敬畏之心,常惧法纪之威,方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经得住考验,不为钱诱,不为物惑,不为名累,不为利迷,方能在自己的岗位上真正有一番利国利民的大作为。(摘自《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