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能用事 死亡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10/9/9 17:19:18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6428
9月7日,在永安市洪田镇某村开车撞死人的吴某与死者儿子罗某文在交管大队达成死亡赔偿协议:肇事司机吴某已支付罗某柏的善后款等费用4750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国家赔偿规定标准再支付52500元。
8月28日,洪田镇某村29岁的村民吴某在该村倒车时,压死了本村69岁的行人罗某柏后报警投案自首。
当天8时,吴某帮助村民建新房在工地运土,10时10分,吴某挂倒档对准装车台进去装土,向后左右侧看,没看到人,就没看到车后有一老人(老人是房主亲戚到工地看热闹)。等吴某从前面挡风玻璃往下看,一老人爬倒在地上,吴某下车一看惊呆了:老人是他邻居罗某柏,车撞到他的头部,脑浆、血液已渗流满地。吴某一边用手机报警,一边叫来罗某柏的28岁的罗某人来保护现场,并拿来毛毯盖住死者。
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吴某负全责,肇事车辆为江西B36909号拖拉机,车主就是驾驶员吴某,车有办保险、强制险和车上人员险,车况良好,死者赔偿也着手进行。办案民警陈阳曈做调解说:“是意外事故,肇事司机和死者是邻居,司机和死者儿子还是朋友,以和为贵,坐下来商量解决,赔偿按规定来办。”
结果肇事司机和死者儿子达成协议,同意肇事司机已支付47500元赔偿外,再包一个红包1200元,了结此案。办案民警陈阳曈不同意这样做,死亡赔偿必须依照法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求他们依法再进行一次协商,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