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运用“1+N”联动模式做好交通事故各阶段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工作效果明显。
“1”是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工作中起牵头作用。“N”就是法院、司法、安监、群团组织、保险、医疗、宣传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只要有利于民事调解工作,社会上的任何一中力量都可以参与到交通事故民事调解工作中。“1+N”联动机制的运行,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成功率,缓解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警力不足的困难,促进了调解队伍水平的提高和调解领域的扩大,整合了公安和社会的力量,创造了部门联动的新模式。
该大队班子成员不定期深入各派出所听取基层所领导和民警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完善“1+N”联动调解模式。图为大队教导员赖志雄和坑边派出所教导员刘本东交谈该所的创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