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执法经历 一样的交通教训
发布时间:2010/9/26 10:47:36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2140
9月22日是中国人的传统中秋节,也是永安市一些乡镇祭祖扫墓的日子。洪田镇某村57岁的村民罗某为去年12月7日因车祸去世的妻子扫墓泪如泉涌。尽管他宁愿少拿赔偿金,让这名外地司机吸取教训判实刑,妻子永远也不能回来了。在妻子车祸的同一地点,上月25日,罗某因醉酒驾驶被洪田派出所民警吴志杰、蔡强查获,为让自己吸取教训,他拒绝亲人求情,主动依法到永安拘留所拘留。15天后回乡,他首先来到派出所,感谢所长吴志杰说:“拘留我就是挽救我,让我记住教训。交警两次执法经历对我是一样的教训”。
死了妻子的罗某心伤很重,加上子女在外工作,一人在家十分孤独空虚,常以酒来麻痹心头之痛,8月25日中午,罗某又一次到妻舅林某家中诉苦,自己也不知道喝了多少瓶啤酒,妻舅见他醉了,不让他骑车,要他在家休息。下午3时半,罗某乘妻舅家人去干活,骑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回到洪田镇,在集镇路口被洪田派出所民警吴志杰、蔡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25毫克,属醉酒驾车。民警依法处置,刑拘他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如要再开车必须重新培训驾驶证,暂扣车3个月。对此处理,罗某不服,醉中胡说:“啤酒不算酒,我又没撞到人,为何单抓我”。
此刻到洪田派出所指导工作的永安市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魏荣水认出罗某就是去年“12.7”洪田交通事故被南靖县籍司机小简驾货车碾死的林某雀丈夫,耐心启发他:“从痛失妻子的悲伤中振作起来,千万别酗酒,更不能酒后驾车,步简某超速行驶酿成悲案的后尘,应理解民警查处你,是保护你,中止你的交通肇事。” 罗某点头,同意当晚实施拘留。祸不单行,当日罗某高龄父亲去世,他子女当保并要求多交罚款免除拘留,罗某父亲丧事办完,就主动到派出所由民警带到永安看守所拘留,在看守所罗某回忆他妻子发生事故和处置事故的过程。
“去年12月7日5时30分,我妻林某雀起床到洪田镇集市去卖菜,6时有人喊我‘你老婆被一部大货车撞死了,看到死去的爱妻,她才56岁,当时我都不想活了……’”交警查明2009年12月7日5时55分许,26岁的简某在雾天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的闽E13618号中型普通货车,沿国道205线从小陶往永安市区方向行驶,行经设有限速标志、减速标线和人行横道的洪田集镇路口时,行驶速度达到66.96公里/小时,超速行驶,在遇林某雀横过道路时,采取紧急制动和向右避让的措施不及,车辆前部左侧撞到林某雀,致林某雀倒地后被车辆左前轮碾压当场死亡的后果。经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简犯交通肇事罪,被永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7万元。之前简某为争取缓刑,愿多出4.3万弥补给死者家属,要求给予谅解。罗某怎么也不肯,要他记住教训,让法院判他实刑,告慰死去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