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付出代价 得理饶人赔偿药费
发布时间:2010/11/30 15:53:14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5941
11月28日20时2分,永安市西洋镇某村46岁的女村民陈女士在城区金阳光酒店喝喜酒后,抱一个5岁的小孩过马路闯红灯,在金阳光路口被52岁驾驶小车的陈某全撞到。陈女士为保护手上抱的孩子,自己倒地,头、手、脚都受到大的创伤,血流不止。
永安交警陈阳曈、黄绍桂出警现场勘察,行人陈女士横穿人行横道闯红灯;小车司机陈某全是在绿灯亮后通行,因下雨视线不好,未观察到斑马线上有行人。撞倒后,陈某全先打120电话后报警。
陈女士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调规定,事故认定负主要责任。陈女士不服,就认为自己是农村人,到城里不懂规矩,首犯可以谅解。交警对她进行批评教育,还是依照该法64条罚款10元。
交警提醒市民:陈女士为闯红灯付出代价,到市立医院门诊清创缝合治疗将要一周才可能痊愈,医药治疗费需要2500元。还好小车司机得理饶人,知道后主动为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