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虽不幸,处理达和谐
发布时间:2010/12/3 15:22:33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6280
12月3日,设在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交通法庭出现了动人的一幕:肇事司机及车主没有与受害人为赔偿争辩,甚至不需要商讨,而是由车主主动为受害人74岁的贡川镇农村老太着想依法依规得到赔偿,让老人满意,之后车主考虑老太生活拮据,再支助她3000元费用,这在永安处理交通事故还是首次。
11月5日13时,福清籍司机刘某华驾驶车牌号闽H120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H127X重型集装厢车从永安市往三明方向行驶,在贡川路段因避让措施不当,碰撞到横过公路在公路左侧站立的74岁贡川老太黄某,致使黄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74岁的黄某及时送到医院,诊断为左侧额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尽管肇事车主王某强积极垫付医药费,解决护理工资及病人家属的伙食费等,关心照顾十分周全,可患者黄某恋家心切,多次要求出院。住院17天后,医生考虑其病情比较稳定,让她签字准她出院。
出院后,车主王某强了解到黄老太平时节衣缩食,干活全靠走路,连走亲戚、赶集都不肯动用一元钱坐车,唯一的儿子也不管事,家庭十分拮据。于是,王某强与司机刘某华商量,除了付给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23405元外,再付给黄某3000元的爱心支助费。
处理解决这起交通事故赔偿后,交警、法官都感动,法院书记员林颖说:“车祸谁都不愿意发生,一旦发生了能像车主王某强这样处理,通过处理达到和谐,促进双方当事人牢记教训,自觉安全出行,就能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