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震慑违法逃逸驾驶员
发布时间:2010/12/27 9:51:20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11638
12月24日,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首次在互联网永安之窗等网站公布永安一交通事故逃逸者饶某来被判刑并终生禁驾的公告,不断有人跟帖或打电话给大队交警纷纷表示支持并希望继续公布包括酒驾在内的逃逸者名单,让他们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追打的局面,其中还有机动车驾驶员咨询民警:“永安真的是动真格了吗?依据是什么?”
永安交管大队民警回答:“我们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2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永安市33岁村民饶某来取得小车驾驶证就自认为可以驾驶两轮摩托车。3月21日21时30分,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永安市火电厂桥头路段碰撞到前方骑人力三轮车71岁的老人邓某志。事故发生后,饶某来既不报警,也不救助伤者,竟然选择驾车逃逸不道德恶劣的做法,造成邓某志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饶某来躲藏到没有通讯信号的西洋镇一偏远深山上,后经民警地毯式搜查和摸排肇事的确凿证据,第二天傍晚,迫于强大压力才来交管大队投案自首。为此,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饶某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饶某来机动车(小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驾的决定。
为了让群众了解此起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确保今后发生交通事故有效地抢救伤者和及时抚慰伤、死者家属,缓解社会矛盾,以及减轻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和成本等社会时效,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网上等场所公布禁驾名单,引起社会大众的谴责和愤慨,同时也对车祸猛于虎的严峻交通安全形势产生足够的遏制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