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凭《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社会保障方面
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体经营方面
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以下5种费用: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税收方面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各地在办理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及其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