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1年会员费。
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确有资金困难的,可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能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名称予以核准。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通过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或水域、滩涂等发展林业和农牧养殖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管理、证照等方面费用。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