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讯,记者昨日由安监部门获悉,《福建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重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发后或接报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省建设厅: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12小时内快报;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4小时内快报;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1小时内快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1小时内快报。
另悉,自8月1日起我省还将建立重大事故社会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网址,接受社会举报。新闻链接
根据有关规定,重大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