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年轻女孩李萍和一个只是相识的人假扮父女关系,以骗婚的手段非法诈取1.2万元。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文化程度仅是文盲的李萍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了罪。2000年6月,因涉嫌诈骗罪,李萍被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期间,她结了婚,生了孩子。 2003年秋天,已为人妻为人母的李萍不得不离开自己温暖的家,离开周岁的女儿,承担起自己四年前犯下的错。
糊涂入伙
1999年9月,黄林来到了漳州市华安县李萍的家,说要带她去邻居家看看。在路上,黄林告诉李萍,一个叫王勇的永安人到这里来相亲,让李萍冒充他的女儿去和王勇相亲,还给李萍编了个名字叫“黄玉”。李萍想也没想,就稀里糊涂地参与到骗局中。
当时的李萍只有25岁,还没准备结婚,更没想过通过这次相亲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后来李萍说,黄林只是认识他们一家人,自己和他没有任何亲戚关系,跟他也不熟。然而,对于这个只是认识的人,李萍居然“言听计从”。
到了邻居家,来相亲的王勇给了黄林和李萍每人一个红包。李萍说,红包有多少钱她不知道,因为不久红包就被黄林拿走了。
这仅仅是骗婚的开端。
第二天,李萍和黄林一起从漳州出发,坐火车到永安,说要看“男方家里的条件”。到了永安市西洋镇,黄林告诉李萍,这次来永安是要和王勇谈聘金、彩礼的事,让李萍假装同意和王勇结婚。李萍说,她根本不愿意嫁给王勇,也不愿意这么做。黄林对她说:“没关系,这些事以后再说。”就这样,李萍再没有提起自己不愿意的话,所有的事情都由黄林来“做主”。
这次,李萍和黄林又收到了王勇送的红包。李萍说,这个红包同样也被黄林拿走了,她并不知道里面装了多少钱。
酿成恶果
当年10月,黄林以准备婚礼为由,再次对王勇实施诈骗。而李萍,依然不出声地参与到骗局中。在李萍的表哥家和王勇家,黄林以李萍父亲的身份谈条件,备嫁妆。眼看着所有的东西都已置办齐备,就在王家欢天喜地地筹备两人的婚礼时,“准新娘”却和她的“父亲”杳无音信了。
王家直到此时方才明白,原来遭遇了一场结婚骗局,就立刻赶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2000年,黄林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永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而李萍,直到被逮捕时也不知道自己究竟骗了对方多少钱,更不知道自己分得了多少钱!但是,就在她一次次地默不出声地配合下,黄林以聘金、彩礼、红包、买衣服首饰等方式,骗取了王勇1.2万元!黄林还把部分诈骗所得交给了李萍的妈妈!
永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骗婚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萍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并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永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采写手记:在偏僻山区,骗婚案件时有发生。但此案让人心情更加沉重。李萍先是不经考虑就参与到诈骗中,在犯罪事实发生后,也丝毫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她结婚生子,继续自己普通人的生活。更让人痛心的是李萍的母亲,非但对女儿的所作所为不加劝阻,还坦然地接受了女儿的诈骗所得!
此时,我们不得不又一次想到普法和文化扫盲的重要性。如果她们稍有一点法律常识,也许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
其实,人的贪心和冷漠又何尝不是今日恶果的原因之一。在讯问中,当李萍被问到“这是怎样的行为”时,她说,“我骗人家的钱”。如果李萍母女不贪这不义之财,如果她们能替家境并不宽裕的王勇想想,也绝不会有今日的后果。
法网恢恢。李萍必须离开她精心构筑的家,承担法律的处罚,王勇也终于通过法律讨回了公道。但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绝不止这一点思考。(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