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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
发布时间:2004/7/30 作者:黄立东 张文婷 游览人次:6594
东南快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近日国家颁布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煤矿企业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开工生产,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将不予颁发许可证;到2005年1月13日未取得许可证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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