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罗若奖、林敏到三明专二院看望车祸受伤的贵州籍民工郭某喜,郭某喜苦不堪言地对民警说:“我心存侥幸,夜深顶风去醉驾,没想到自伤爆光得教训,太不应该了。”
3月31日下午,在永安市洪田镇某村打工的贵州籍民工郭某喜到镇某厂与老乡集会喝酒,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也怕民警查酒驾受处罚,一直等到21时30分,看到街上道路见不到民警巡果的身影,就驾驶两轮摩托车返回打工的村庄,途中与陈某驾驶的拖拉机交汇,郭某喜驾车摇摇晃晃,刮擦到行人,后下坡控制不住速度自己摔倒,16岁行为受到皮外伤,两人当场调解赔偿,认为没事不报警,几个小时后,郭某喜自觉腹部疼痛加剧,到医院检查,脾脏受损,需住院治疗,郭某喜再也瞒不住车祸事实而报警,医生从他的血液中查出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85毫克,属醉酒驾驶车辆违法行为。郭某喜病愈出院后,将转到拘留所,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罚款500元、扣证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