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州晚报讯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百姓关注的住房补贴发放、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简化房屋租赁手续、拆迁补偿金税收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住房补贴三年内发放到位
意见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从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中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已出台实施住房补贴方案的县(市)应尽快启动,力争3年内将城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房或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尚未出台住房补贴方案的县(市),尽快制定住房补贴方案,并出台实施。
各地要以不低于1996~1998年3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数安排住房补贴资金。加强售房款统筹使用管理,除按规定留足“两金”和房管机构改制资金后,要全部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其中,财政供给单位和政府直管的公房出售的净收入,纳入政府住房基金,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取得产权的公房可上市交易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得借集资、合作建房等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进行第二套政策性分房。已经取得产权的公有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上市交易限制条件。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房屋经批准被征用拆迁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对所调换安置房的原房货币补偿金等额部分不征契税;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在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与原房补偿金等额部分不征契税。
意见要求,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房改部门召集产权争议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议定处理意见,并由目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并办理产权手续。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按照宜宽不宜严的原则予以补办手续。
街道可代办租房登记备案手续
意见还鼓励城镇居民出租或承租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承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代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及其市场租金状况,每季度定期公布出租房屋的市场租金信息,引导和规范房屋租赁活动并作为税费征收的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对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购空置商品房及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现行规定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