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我省日前确定了农民建房用地税费的4类征收标准。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凡符合规划的村民新建住宅,除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外,可免征其他项目收费。
涉及农民建房用地收取税费的四项标准是:(一)占用耕地的,按人均耕地不同收取2~10元/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税,按地类不同收取4000~10000元/亩的耕地开垦费;(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住宅的,按不同等别收取5~40元/平方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三)征用土地统一建设农民住宅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4%~2.1%收取征地管理费。(四)参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补偿费。根据规定,除上述4类税费外,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另据了解,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住宅应当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外,免收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