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5月19日对“醉驾入行”后永安查获的首位醉驾司机邓某宝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邓某宝违法法规规定于5月5日晚,在永安市安砂镇的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摇摇晃晃连撞3车,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4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永安市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邓某宝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标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法庭上公诉机关对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指控,邓某宝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并对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亲人们说:“愿我醉酒驾驶换来的深刻教训,唤醒每位驾驶员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决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