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永安地税局采取多重举措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5月23日止,共有76户单位申报安置了292.01个残疾人,征收入库残保金共计185.21万元,同比增收57.48万元,增长45%,征收374户,比增38户。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设立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工作任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强化主体意识,认真履行征收职责,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学习宣传。结合《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局的《关于重点抓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三明局的《关于做好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领会有关精神,做好征缴工作。通过密切与残联、财政等部门联系,将残保金征收管理规定、服务指南手册等以多种渠道送到各缴费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特别强调了逾期仍不缴纳的,征管信息系统将产生滞纳金,同时取得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残保金缴纳,与残联、财政共同下文《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重点的宣传工作,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独立申报缴费意识。
三、强化沟通协调。一是在申报审核期,主动配合残联开展对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二是与残联共同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宣传,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规定(摘要)抄送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是加强与残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难点问题,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情况,取得领导支持,永安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明确: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从2011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分两年落实到位,2011年先将47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29.46万元残保金列入了单位预算,要求各单位按期缴纳。对逾期不缴的将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并加收滞纳金。
四、规范征收管理。在申报征缴期扎实做好缴费登记、申报审核以及非缴费户鉴定等工作,落实登记实际户数和申报实际户数,提高申报率,同时形成“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业务流程图”、“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业务流程图”,使缴费单位对如何办理申报缴纳一目了然,确保年度征收工作顺利开展。6月份,要求各税管员对未申报缴费单位和已申报未缴费单位必须逐户进行催报催缴,并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征管信息系统将产生滞纳金。7月过后要求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情况和未申报、未缴纳的单位、金额统一报给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采取相应措施。
五、抓好督促落实。对内结合规费征管质量交叉评估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2010年残保金进行评估检查,重点评估:残保金申报率,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申报率(已申报户数占应申报户数的比例),以及申报缴费情况,同时选取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5个事业单位,先行开展缴费评估,通过整改强化2011年残保金征收管理。对外与残联共同对缴费单位进行了走访查看,重点对规模较大的,安置残疾人较多的纺织、国有等企业进行实地查看:企业的用工情况,残疾人安置、岗位安排情况、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对发现的工资待遇、岗位安排等问题,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作为残保金审核认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