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带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腐,经省委七届七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省委全体委员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做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为此,郑重作出以下廉政承诺:
1.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政纪,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要求,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秉公办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2.坚持廉洁自律,决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决不收受或变相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决不接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如有发生,自觉拒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登记在册,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3.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姑息纵容他们借领导之便之名谋取私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规定办事,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监督部门;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依法严惩。
4.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人,坚持以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坚持以好的制度、好的作风和作风好的人选人、选作风好的能真正对人民负责、切实推动工作的人。要坚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和消除跑官要官、哄官骗官、许官给官以及拉拉扯扯、亲亲疏疏、拉帮结伙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从源头上、体制上、机制上、方式方法上加强建设,关心班子和队伍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
以上承诺,予以公布,接受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