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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1/6/17 9:17:05 游览人次:6684
日前,笔者从永安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已享受抚恤补助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上年度省定标准的3%提高现行的抚恤补助标准,另对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元生活补助。(李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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