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轿车教练酒驾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6/30 16:11:43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374
6月30日,永安轿车教练王某因酒驾被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依法处罚: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扣12分,重新复训驾驶证,王某十分后悔,教练工作也不能干了。
6月28日21时30分,43岁的王某在永安某饭店饮酒后受一位朋友哭求,送一病人到医院救治。王某明知酒后不能开车的法规,却心有侥幸,认为这么迟了,几分钟的开车时间,不一定会查到,于是,他驾驶闽G118X学教练车,从永安汽车站方向往人民广场方向行驶,行至三明专二院门口路段,与陈女士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刮擦。两司机经专业机构酒精测试,陈女士未饮酒;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59毫克,属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