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1/7/29 17:50:02 作者:薛丛辉 游览人次:2049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到8月30日之前,全市市属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将与卫生局签订责任状,同时,在医疗机构内部,院长也将与临床科室负责人一一签订责任状,明确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责任状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医院疾病谱、细菌耐药监测等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医师职称、经验能力、培训考核等综合情况,授予其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此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责任状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目录外抗菌药物的,需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