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自摔受点伤 怪罪单车挡去路
发布时间:2011/8/11 16:30:17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3398
宁化村民张某胜经过闽西酒驾测试专业机构测试其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239毫克,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10日被永安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8月4日深夜12时40分,永安市公安局燕西派出所接到一名自行车车主报案:“一名摩托车司机在中山路碰撞到我停在路旁的自行车,自己摔倒,受一点皮外伤,他恼羞成怒叫来众朋友找我赔偿。”
民警出警并向交管大队汇报,两名交警也赶到现场调查,查明肇事司机叫张某胜,宁化人,31岁,前不久到永安打工,当日无证驾驶摩托车,交警现场闻到他一身酒气,认定他驾驶失控撞到停在路边的自行车。张某胜还怪罪单车挡着他的去路。为此,民警现场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