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讯,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免疫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谁接生,谁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的原则,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接种须在产科病房
通知要求,儿童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对阻断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极为重要,要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及时接种率要达90%以上。按照“谁接生,谁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的要求,新生儿必须在产科病房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卡介苗,不允许由新生儿监护人将新生儿带出产科病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要建立每日至少接种2次乙肝疫苗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婴儿出生后即开处方予以接种,并逐项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三联单》。各产科只负责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不得接种其他疫苗。
疫苗费不得收取
通知还要求,全省新生儿免疫接种所使用的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以及卡介苗,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费统一发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取疫苗费。用于新生儿免疫接种的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不得用于其他人群接种。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所使用的卡介苗、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有专人管理,规范存放,建立规范的领用登记制度。一次性注射器应经消毒后销毁,或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单位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