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永安市某镇村民来某到永安市交管大队调解弟弟死亡赔偿事宜,泪流满面地对办案民警说:“酒驾害人,如果弟弟遵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规,开车就不会与他人的车相撞,过早结束他26岁的生命,我年老的母亲悲痛病情加重,弟媳受刺激卧床不起,弟弟的女儿才三岁……”
10月10日21时,来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行至永安大地竹业有限公司门前与永春籍36岁司机陈某驾驶运载散装水泥的重型罐式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来某头部重创送医院抢救后死亡。
经办案民警调查,当晚来某下班在工作单位吃晚饭,饮啤酒数瓶后,心存侥幸骑摩托车回家,想不到走出单位不到半小时就将自己送上不归路。医生抢救时抽血化验,来某每百毫升的血液中查出酒精含量为288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