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查处一起未附检疫证明运输、经营生猪案
发布时间:2011/10/28 16:57:38 作者:陈庆 游览人次:1858
2011年10月26日上午10时,永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在205国道洪田镇马洪村路段,查获一辆牌号为闽G96697的农用运输车,车上载有生猪12头。经调查:该车动物产品净重1307.5公斤,货主刘某在装车前和运输过程中,均未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洪田镇检疫申报点)进行检疫申报。其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