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来电询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一次性待遇”如何计算?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据介绍,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1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1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1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1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1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1年发给0.3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关于我省最后一次公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问题,福建省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男性71.8岁,女性76.5岁。这也是我省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男性、女性分别以71.8、76.5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来计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