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永安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中共永安市委会议纪要[2011]20号):从新一届文明单位开始,街道辖区的文明社区奖励金列入市、街道两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和街道财政分别承担规定奖励金的50%。
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永安市首次将文明社区奖励金列入市、街道两级财政预算,鼓励先进,进一步规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有助于推进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和社会治安的稳定有序,促进社区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活跃居民的文化健身活动,全面提升文明社区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