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永安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邮寄包裹丢失纠纷,最终消费者获得3000元赔偿。
2011年10月,陈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一件价值3000元的包裹寄往西安市,运费250元。邮寄时,该快递公司业务员向陈先生许诺称,最多5日内即可送达。但2012年1月底,收货人仍未收到包裹。期间,陈先生多次与该快递公司交涉,被告知货物中途丢失,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下来。无奈之下,陈先生来到永安市工商局12315台请求帮忙维权。
永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向快递公司负责人宣传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该快递公司按所邮寄货物票据上的金额,赔偿陈先生30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