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12〕8号)精神,2月12日上午,永安市残联联合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办等单位在南门广场举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宣传活动,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向市民朋友们宣传新修定的《实施办法》的内容,解答市民朋友们提出的问题,此次共发放《实施办法》的宣传单300多份,市政府副调研员黄星河参加了宣传活动,并残疾朋友们发放了宣传单。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加强了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了解,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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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调研员黄星河向残疾朋友们发放宣传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