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04/9/24 作者:李江 游览人次:8385
奖励扶助制度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奖励扶助条件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曾经生育子女且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仅存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出生于1933年以后且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期限为年满60周岁的第二个月起,超过60周岁的,以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季足额发放到每个对象的银行或信用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