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酒后引发车祸 一死两重伤
发布时间:2012/3/20 8:36:44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6314
3月13日,永安市贡川“1.15”两起交通事故在永安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达成赔偿协议,摩托车肇事司机梁某和苏某合计赔偿行人陈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35517元,后续检查费用还需梁、苏两人共同负责;2月1日,皮卡车肇事司机姜某赔偿罗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7万元。这两起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还得从头说起。
突发车祸
1月15日,天下大雨,永安市贡川某公司请员工吃年夜饭,共9桌,近100人参加,员工一半以上是骑摩托车、自行车来赴宴的,喝的是点福星白酒,17时开席,19时结束,不到半小时车祸就发生了:19时20分,员工44岁的梁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公司沿国道贡川镇方向行驶至田龙纺织厂门口路段,与同向行驶的同厂员工60岁的苏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共同碰撞前方向行人62岁的尤溪籍民工陈某,造成陈某颅骨骨折、身上多处骨折,梁某上颌骨骨折,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65岁的员工罗某目睹事故发生后,回厂向公司领导报告,回家路上也在田龙纺织厂路段被38岁的姜某驾驶的皮卡车撞倒,颅内严重受伤,术后18天,仍深昏迷,于2月3日死亡。
聚餐惹祸
办案民警刘振福询问肇事司机梁某、苏某和目击证人,他们是这样描述车祸的过程:
苏某说:“我在厂里烧锅炉,1月15日17时公司请大家吃年夜饭,我骑1部摩托车来吃饭,喝了1小两白酒,晚上19时,我驾车离场,到田龙门口,车后被什么东西撞了一下,摔倒,被巡逻的民警扶起来,后被送到三明二院,抽血检验酒精含量。”
梁某说:“我喝半斤点福星白酒,聚餐结束,骑摩托车准备到贡川镇接老婆回家,因眼睛附有水珠,看不到路,在田龙纺织厂门口感觉碰到一个东西,自己连人带车重摔在地,人昏了过去,等我醒来已躺在三明二院。”酒精测试每一百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6.9毫克,属醉酒驾车。
多位目击证人也证明,该公司员工那天大部分喝了酒,酒后骑车也不在少数,看到好几个五六十岁的老人路都走不稳。
公司失管
年夜饭是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无可厚非,招收年纪大的老人上班是招工难的无奈,这两点都没有理由指责公司。但监管不到位,是事实存在的。让那么多的人喝酒开车,没有提醒员工公安部下达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句,散席后又麻痹大意、失监管,老人酒后没护送,就是这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1死2伤的悲剧应给该公司以血的教训,今后来保障就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安全才是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