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及时传达、认真贯彻。9月23日,永安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学习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逐条逐句地组织学习了省高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的内容。会上,张建设院长还要求以庭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七条禁令”内容。通过学习提高干警的廉洁意识,从思想上对法官进行规范和约束,构筑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间正常规范、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公平、公正执法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立即下文转发省高院关于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的通知及公布“七条禁令”全文和相关说明内容,做到“七条禁令”内容,全院干警人人熟悉、人人知晓。
三是在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显著位置大字体大版面地上墙公布“七条禁令“内容,让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知晓七条禁令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也对干警起到警钟常鸣的作用。
四是在永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中,公开宣告“七条禁令”内容,并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使“七条禁令”真正起到规范、约束作用,成为法官日常工作的高压线。
“七条禁令”具体为:
1、法官必须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2、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4、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5、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
6、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7、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