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令法官将被撤职、调离、辞退、开除
福州晚报讯省法院新近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从即日起实施。
这“七条禁令”是:法官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对于违反“七条禁令”的法官,对其进行处罚时将不考虑原因、情节、后果等因素,一律从严从重,分别给予撤职、限期调离、辞退,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七条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