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免费乘车证对象
具有永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永安市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以下简称爱心卡)。
二、办证原则
根据残疾人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有出行需要的残疾人自愿申请办理爱心卡,残疾人持爱心卡可享受免费乘坐本市城区公交车。
三、办证程序
1、残疾人持本人相片一张、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残协登记,由村(社区)残协集中收集好材料,并填写汇总表,统一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到公交公司办理爱心卡。
2、残疾人爱心卡首次集中办理,相关费用由市残联统一支付,首次集中办理时间为2012年4-6月。集中办理时间逾期后由个人自行到公交公司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3、根据自愿原则,残疾人办理乘车证时可一并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每人每年30元。如不办理,乘车时发生意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本人及亲属承担。
4、行动不便的肢体残疾人、盲人和无行为能力的残疾儿童和精神病人,乘坐公交车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并尽到监护责任,以确保乘车安全。
5、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爱心卡年审工作,由残疾人本人持残疾证或由监护人持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到公交公司办理。
6、残疾人爱心卡丢失,持卡人须立即持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到公交公司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时,相关费用由残疾人本人支付。
7、残疾人持爱心卡乘坐公交车,应自觉遵守有关乘车规定,主动出示、刷卡,并配合司乘人员验卡。
8、残疾人爱心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收缴。
永安市残联